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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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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组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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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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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加大对担保人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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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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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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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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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负面评价的重要内容。
文件原文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