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贵阳市、成都市。
改革内容
此次在试点地区将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
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
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
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级以上城市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2020年,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同时,征求意见稿分别针对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构建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和措施,其中,重点改革内容如下:
(一)构建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分类细化流程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实施并联审批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事项。
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下放审批权限
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转变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整审批时序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推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
◆“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
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